铜锣借用条列
1) 所有借用者都必须在二个星期前,以书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格并在批准后支付有关款项。
2) 每个铜锣借用款项为 RM30.00。
3) 每次借用抵押金为 RM500.00。
4) 借用者,需在领取铜锣后,三个工作日内,归还铜锣若逾期归还,本会没收抵押金。
5) 借用者必须在申请批准后一星期内,清还租金和抵押金,若逾期,恕不保留铜锣供使用。
6) 来回运输自里。
7) 在借用期间,若有任何损坏或遗失,借用者必须负全责,依照物价赔偿。
8) 本会有权拒绝借出铜锣而不必说明理由。
9) 本会列於 02.06.2009 起生效,如有不尽善处,得有理事会随时修订之。